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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内全页 |
出血 |
291mm×22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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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切 |
285mm×2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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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275mm×2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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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页(横) |
裁切 |
143mm×2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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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133mm×2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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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二跨页
封三跨页 |
出血 |
291mm×43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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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切 |
285mm×4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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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275mm×4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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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横) |
裁切 |
95mm×2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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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85mm×2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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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竖) |
裁切 |
285mm×7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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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275mm×6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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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页(正方形) |
裁切 |
143mm×10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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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133mm×9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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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页(竖) |
裁切 |
285mm×14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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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区 |
275mm×13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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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合同截止日期 |
图文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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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号 |
12月01日 |
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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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号 |
01月01日 |
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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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号 |
02月01日 |
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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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号 |
03月01日 |
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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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号 |
04月01日 |
04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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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号 |
05月01日 |
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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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号 |
06月01日 |
06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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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号 |
07月01日 |
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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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号 |
08月01日 |
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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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号 |
09月01日 |
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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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号 |
10月01日 |
10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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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号 |
11月01日 |
11月05日 |
广告材料及要求:
1.广告材料需为菲林片并附带至少2份彩色打样。
2.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菲林片的,需要客户对数码样进行签字确认,并收取菲林制作费人民币200元整。
技术规格:尺寸:285毫米(高)×215毫米(宽),四周各边出血3毫米 印刷网线:175线
备注:
1. 全页出血广告:需要保留的图片与文字一定要在打字区尺寸之内;
2. 跨页广告:本刊为无线胶装,细小文字尽量避免靠近中线;
3. 封二、内页第一页、内页最后一页、封三的文字:距书脊都不能小于10毫米,以免将文字胶装进去;
4. 经裁切后杂志的尺寸为285mm×215mm,出血尺寸为3mm;
5. 插页:插页的费用按客户的制作要求收取;
6. 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是空中生活杂志社的广告独家总代理;
7. 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对未以书面确定,又未列入广告合同的任何口头接洽和安排,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 付款:合同款项应当在出版日前20日付清。逾期付款的,每日须另付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向广告主或广告公司索取在追讨欠帐与逾期违约金时所花费的任何成本与开销(包括所有的律师费);
9. 取消刊登:在距出版日前30日前取消刊登的,需支付广告费用的50%,在距出版日前30日内取消刊登的,需支付广告费用的100%;
10. 广告主或广告公司须按中国《广告法》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11. 广告主或广告公司所提供的分色或分色正片的尺寸要正确,同时要有分色打样与技术。广告主或广告公司提供分色或分色正片将不会得到补偿;
12. 对于在本刊连续刊登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公司,在规定的截稿日期前,未能呈交新刊广告所需材料的,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有权重登登过的广告,或以正确的尺寸登出广告,而广告主和广告公司需付全费;
13. 对因迟交广告而导致无法交出校样的广告,或因广告主或广告公司或其委托的印刷材料供应商迟交印刷材料的广告出现颜色质量或错误,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14. 订单的执行要先得到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对广告内容的认可,这包括其设计、文字与图案。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广告;
15. 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对所接受的广告要登出那期杂志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能印出、出版或发行和广告刊登中出现的任何错误所造成的超出广告费数额以外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16. 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按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意思来接受与刊登所有广告,并经授权刊登广告全部内容及从事有关事宜。对于刊登广告的内容而引起的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其官员、代理人、雇员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损失,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应予以全部承担。这些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诽谤、侵犯隐私权、侵犯版权或抄袭、侵犯商标或名称或标题、不正当竞争、侵犯特许权等赔偿或诉讼的费用和损失;
17. 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对广告材料加以保管,但对已尽保管责任情况下广告材料的损坏、遗失,不承担责任。在出版后90天内,广告主或广告商未以书面形式要求退回广告材料的,视为其不要求退回广告材料。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有权把这些材料销毁;
18. 对于所刊登广告的所有投诉或索赔,必须在出版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要以挂号信寄送给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
19. 特别约定的广告、赔偿或其他事项的任何口头承诺均没有约束力,除非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随后立即予以明确的书面确认;
20. 在本册内所列明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1月1日生效。如有提价,会在新刊生效的30日前宣布;
21. 空中生活杂志社和/或北京奥美航空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在加大印刷材料的两边修整至3毫米以处理其不齐之处;
22.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3. 本合同条款以中文为准,英文部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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